當一個人失踪時,目前沒有法律機制讓另一個人在他或她缺席期間管理他或她的事務。這可能導致失踪人員資產的消散(例如,通過不可撤銷的直接借記)以及資產的惡化或損失(例如,由於缺乏維護或未能履行財務義務,例如抵押付款)。
我們收到了40份關於失踪人員財產和事務監護的諮詢。尋人免費諮詢對於監護原則和實施監護原則的臨時建議,這一回應絕對是積極的。出於同樣的原因,失踪可能使失踪者喪失所需的支持(並且已經習慣於獲得)。該諮詢詢問是否應該有一個新的法律機制,通過該機制可以指定監護人代表並為失踪者的最佳利益行事。 https://hsinchu.kt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