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辦案時嶮被活埋案在湖北荊門市東寶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10名行兇者均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刑罰,其中主犯周某係當地拆遷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去年12月6日,兩名北京律師在荊門市中級法院參加完一起征地案件的庭審,回賓館取行李准備離開時,被20多名不明身份人員圍毆,二人都被打傷,這些人揚言要將律師“活埋”,一名律師被拽到一輛車上,車上有很多把鐵鍬和佈袋子。這起案件震動了律師行業,司法部、全國律協、湖北律協紛紛關注,並啟動律師異地維權程序。
律師依法履行職務,卻被拆遷負責人糾集一幫人群毆,差點被“活埋”,性質惡劣、罪不容贖。而事發時間和地點也很特別:時間是律師剛參加完庭審,地點則離法院大門僅僅50米的地方,令人後怕。
在一個法治社會,律師往往扮演著公民權利代言人的重要角色,新竹會計師,承擔著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等職責使命。無論是民事代理,還是刑事辯護,越來越多的律師活躍在法庭之上,努力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辯護。就此而言,律師被群毆、被威脅,受傷的不僅是律師、律師群體,還有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正義。
作為一種職業,受傳統及某些歷史因素的影響,我國律師不但長期被“汙名化”,還經常在履職過程中遭遇種種阻力。“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証難”的問題,長期困擾著律師執業。
而社會輿論,往往也對律師另眼相看。任何人在未經法律判定之前都是無罪之身,即便犯罪事實確鑿,細節之爭也事關具體量刑。為當事人辯護,本就是律師的基本職業要求,因此不該被社會戴著有色眼鏡視之,更不能被粗暴對待,遭遇人身攻擊。
建設法治社會,離不開對律師職業、律師群體的保護。“兩高三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明確:“律師因依法執業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必要時對律師埰取保護措施”。中辦、國辦《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再次從司法制度改革的高度重申:“切實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和人身權利,必要時對律師埰取保護措施”。
事件發生後,司法部部長張軍、副部長熊選國等高度重視,批示要求查明事實真相,切實保障律師合法執業權利,並請公安機關迅速協助破案。“娘家人”及時發聲,體現了司法部門對維護律師正當執業權利和執業安全的重視;事發僅兩個月法院宣判,也體現了從嚴、從快。
律師依法執業有保障,法治更有信心。律師職業和法官、檢察官、警察一樣,不容任何人非法侵害,合法徵信社。希望通過此案的判決,更好改善律師執業環境,讓更多律師可以挺直腰桿,敢於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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